1956年6月,周恩来在人大会上作报告,表示:“我们愿意同台湾当局协商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步骤和条件,并且希望台湾当局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机,派遣代表到北京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同我们开始这种商谈。”
1958 年,毛泽东起草、以国防部长彭德怀的名义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再次提出“三十六计,和为上计”、“建议举行谈判,实行和平解决”。
1958 年10 月,毛泽东在会见曹聚仁时,对台湾回归祖国问题又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原则。他说,台湾如果回归祖国,照他们(蒋介石等) 自己的方式生活,水里的鱼都有地区性的,毛儿盖的鱼到别的地方就不行。他还表示,蒋介石“同美国的连理枝解散,同大陆连起来,枝连起来,根还是他的,可以活下去,可以搞他的一套”。“他的军队可以保存,我不压迫他裁兵,不要他简政,让他搞三民主义。”
这些思想,后来被周恩来归纳概括为“一纲四目”,即台湾必须回归祖国(一纲);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由蒋决定;所有军政及建设经费不足之数,由中央拨付;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协商解决;双方互约不派人进行破坏对方团结之事(四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