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元明以下之省区制度
要讲明代地方行政,最重要该首先提到的,就是现在的所谓省区制度了。今天我们还用着“行省”这名词。行省制度,不始于明代,这是从元代开始的。也可说金代先已有行省了。但正式成为制度的是元代。我们今天俗称江苏省、浙江省,省像是地域名。但历史上“省”字原始是衙门名,非地域名。在金、元两代,开始有“行中书省”。中书省是当时中央的宰相府,一般称为“都省”。行中书省是由中央宰相府(都省)分出一个机关驻扎在外面。这因蒙古人征服中国,不敢把政权分散,要完全把握集中在中央。某地方出了事,就由中央宰相府派一两个人去镇压。“行省”是一个行动的中书省。过去御史台派人考察地方行政,今天在这里,明天到那里,所以有“行台”。中书省是中央政府最高机关,怎样可以分一部分在江苏,又分一部分在广东呢?这是元代一个极不合理的制度。这因异族征服了我们,跨驾在我们头上。最先使用这一制度的还是金。不过无论是金或元,都是外族用此制度来统制中国;都是不放心把政权交给与地方,也不放心把政权分散,所以连地方政事,也由中央政府最高领袖来亲自统制。此如现在英国在香港,过去在印度,都设有“总督”。殖民地总督是直属皇帝的。在名义上,殖民地总督,由英国皇帝派,不由内阁派。此因内阁代表国会,国会代表民意。殖民地根本不许有民意。英国本土可以有民主,有自治;像香港、印度殖民地等便不能有民主与自治;所以也不该有地方官,直由皇帝派一总督来管理。可见任何一制度,其背后都有意义可说。元代的行中书省,就是一个行动的中央政府,宰相府的派出所,分驻在这个地方来管事。如是则地方绝无权,权只在中央。元代是有中央无地方的,中国只是其征服地,像英国的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