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百年纪念评论选》,76页。
③同①400—404页。
全书就是从赫克对旧的一套文化的厌恶、反感写起的。意味深长的是开宗明义第一章第二节(第一节讲的是另一本书的事,故这第二节,实乃全书的第一节),就强调了一句话,这句话实乃贯串全书,并在全书末了结尾一句又回到这句话上来,照应全书开头的那句话,把主题点得明明白白。在开头第二节,赫克就讲,“道格拉斯寡妇要领养我做她的干儿子”(这个赫克是一个流浪汉醉鬼的儿子,一个穷孩子),“并且说她要教我学那一套文明的规矩”(sivilzeme),“我再也受不了了”。后来加上他爸爸的等等原因,终于出走河上。全书末了一句说,“我看我得比一些人先走一步,前往那个‘地域’去,因为萨莉姨妈要认我做她的干儿子,要教我学那一套文明的规矩(sivilizeme),这我受不了。我已经受过一回啦。”这样,赫克在出走河上以后不肯回家,终于往新的“地域”去闯荡天下,进行新的开拓。这个新的“地域”(准州),有人考证,认为指后来的俄克拉荷马州,当年是印第安人的地区。笔者认为,这个“地域”不论是实指,或是虚指,都不会仅指去到1848年前的地区,不会仅指南北战争前的理想,而是隐含着作者完稿时亦即1884—1885年时作者心目中所向往的地方,也就是作者心目中一种新的文化萌发的那种理想。“sivilizeme”的“sivilize”,乃“civilize”的密苏里人土语的拼音,或译“学做人的规矩”,或译“教我怎样做人”,译得都有道理。但赫克走出家庭,河上,甚至不惜假死,所谓虽九死而犹未悔,当然不是一般地耍孩子脾气,而是对旧的一套文明的反感与厌恶。正如普烈乞待所说,“赫克的童年也就是一种新的文化的童年”。所以连比较保守的文艺理论家屈里体也承认“《赫克》实乃一部颠覆性的书(asubversiveCbook)。”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