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和”这样一种思想。如表现在中国古代民族之间的关系上,总体来说,历代皇朝都比较重视推行“和抚四夷”的民族友好政策。唐贞观年间的民族友好关系更是被称作典范;表现在对外关系上,推行“协和万邦”的对外友好政策,使节往来频繁,唐长安一度出现万邦来朝的盛况;表现在人际关系上,则通过“礼”的规范作用,来达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如此等等。毫无疑问,中华民族数千年一系,与这种久远的、受到高度重视的和谐思想是分不开的。
中华民族和谐精神的基本原则,一是讲求普遍意义上的和谐,即以天下万物的和谐为其境界;二是重视“和”、“同”、“流”、“中”之间的关系。如“君子和而不同”。三是强调和谐的重要性。“礼之用,和为贵”、“协和万邦”、“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等等,都是强调和谐对于万物生成、天下太平的重要性。
所以,传统的儒家思想把稳定和谐作为社会的最高理想状态,认为离开“和”则必会违背“仁”。“和”不仅在传统文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已转化为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在用其看不见的威力调整着人们的思想行为,有人说,“和”在中国人心中不仅是一种意识,而且在许多方面已经转化为必须遵守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