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修改工作过程
2012年12月,国家版权局报请国务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收到此件后,原国务院法制办立即送有关中央国家机关、部分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等征求意见,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于各方面对送审稿许多内容存在较大争议,2017年12月,国家版权局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形成送审稿修改稿重新报请审查。原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家版权局对送审稿修改稿作了修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重新组建的司法部又会同中央宣传部进一步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目前,修正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 根据实践发展需要修改有关概念表述和新增制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