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近代外交体制的初建
在不平等条约体系下,清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中国开始产生了仿欧洲国际关系体制处理国与国之间外交交涉的机构和活动。这种国与国之间的外交活动不仅是制度上和政治上的,而且逐渐发展为经济上和文化上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中国从此有了专职的外交机构。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和外国之间没有近代意义的外交往来,以“宗藩关系”为代表的远东国际关系体系是中外关系的主流,在此体制下,朝贡关系主要由礼部负责;对俄交涉主要由理藩部负责;与其他“互市之国”的贸易关系主要由粤海关和十三行负责。所以在清朝的政府体制中,一向没有专掌外交的机构。遇到像第一次鸦片战争这样特殊的国际交涉,清廷只能派临时性的钦差大臣负责办理。《南京条约》签订后,五口开放,不平等条约体系建立,“宗藩体系”受到冲击,迫于应付已成定局的中国和西方国家交往的需要,才设置了“五口通商大臣”,但也只是作为两广总督的兼职(1859年后改由两江总督兼任),仍是一种临时性的钦差大臣身份,无专署。直到总理衙门设立,中国才开始有了专职的政府外交机构。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设立只是标志着中国开始迈出了近代外交的第一步,它作为一个专职的近代外交机构还存在着许多缺陷。第一,事权尚未达到完全统一,有些外交大权仍掌握在地方封疆大吏之手,如南洋通商大臣、北洋通商大臣,以及部分督抚,特别是李鸿章、左宗棠等强势的地方大吏,都拥有相对独立的对外交涉之权。第二,执掌过于宽泛,所掌管的范围,除了严格意义上的外交之外,还包括了商务、税务、实业、工程、教育、司法、侨务、国防、洋教等所有与外国发生关系的“洋务”。第三,执掌的机构和人员设置及分工尚不够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