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学者们也注意到,古代东西方在思想、信仰及社会组织方面的一致性远远大于其差异性。诚如李宗侗所说:“东西两方古代的信仰相同,思想略似,因而发生相类的组织。”[125]
根据古郎士在《希腊罗马古代社会史》中对远古东西方皆存在的灵知型社会的研究,与中国东周时代相对应的古希腊罗马,其前哲学的时代皆以宗教为本,他写道:
上古宗教先建家庭,然后建城邦,它先制定私法及演司政府,然后制定民法及邦政府。国家与宗教密切有关,国家出自宗教,与之合而为一。如此,最初的邦,政治制度皆是宗教制度,佳节即祭祀典礼,法律即神性祝语,王及官员即教士……[126]
而在中国,以对天神祭祀的独占和国家祭祀体系的建制为特色的远古国家宗教,显示出国家政权的合法性以及与通神手段之间的密切关系。
在社会思想方面,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中提出:“城邦源始于家庭,而家庭的组成本于主仆、夫妇、父子三伦。”这与古代中国的纲常理论如出一辙。韦陀的《摩奴法典》(Manu Samhita)说:“女人童年时从父,少年时从夫,夫死从子。无子则从其夫之最近亲属,妇人不能自己做主。”这种基于纲常理论的对妇女的要求,古代印度、希腊及中国都极为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