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至1960年的大讨论,使教育理论界形成了“党的领导、教师主导、学生主动、教学相长、师生民主”的教育主体思想共识,认识到教育活动需要发挥师生双方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离开了谁,教育活动的效果都要打折扣。
第二节 谁是主体:教育主体的争鸣(1978—1990年)
1978年以后,教育学走上了恢复重建之路,教育主体问题的讨论重新进入学者视野。
一、谁是教育主体
于光远在1979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会议之前,写了《教育认识现象学中的“三体问题”》①,并在会议上做了《关于教育科学体系问题——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会议上的讲话》②,提出了教育的“三体问题”,即“教育中教育者、受教育者和环境三者共同起作用的问题”。他认为:“在一般认识论中,处理的是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之间的‘二体问题’。教育认识现象学要处理的则是教育者、受教育者和环境之间的‘三体问题’”。
教育和生产有很大不同。生产的对象是物,而教育的对象则是活的人。在生产过程中能动作用只属于劳动者,而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有能动作用。在教育活动中,教育者是第一主体。同时,从认识论上说,受教育者当然是一个主体,但又是教育者施加影响的对象。教育活动中教育者、受教育者与教育环境相互之间形成了复杂的关系。教育者的作用虽然十分重要,但毕竟只能起指导、扶植、培养受教育者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说,受教育者是教育认识运动中的中心人物。但是从教育而不是从一个人自我培养、自我修养的观点来看,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因为教育者知识水平,从事教育工作的水平,经验和技巧,对整个教育系统所做的安排等,对教育质量的好坏(在受教育者的情况为既定的情况下)等的教育成果是起决定作用的。受教育者是教育认识运动中的中心人物和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两者也是不矛盾的。教育过程是否能够收到最好的效果,要看能否充分发挥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能动作用,以及这两者是否结合得很好。教育者要使受教育者能够很好地接受自己施加的影响,就要使受教育者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作用。